就學費用減免
服務對象:
1、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洽辦單位: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補助不盡相同,詳細資訊請洽中央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
附註:
一、資料來源:中央相關單位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
二、表列各項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僅供參考之用,實施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現行福利措施為準。
三、對於表列或地方政府自行開辦之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如有詢問,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