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僱用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的身心障礙者可以申請津貼、降低人事成本嗎?只要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其所推介符合資格的人員,且僱用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就可以申請僱用獎助。
補助標準:
1.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方式給付工資者,依受僱身心障礙者人數核發,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13,000元,最長以發給12個月為限。
2.勞雇雙方約定前項以外方式給付工資者,依受僱身心障礙者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新台幣70元,最高13,000元為限。
申請對象:
雇主:
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如為義務進用機關(構)之雇主,需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或已繳納差額補助費者。
受理單位:
本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及就業服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