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急難救助
補助對象資格:
1、設籍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2、已參加全民健保險者。
補助標準:
1、重度、極重度:全額補助。
2、中度:補助二分之一。
3、輕度:補助四分之一。
洽辦單位:
全國二十二個縣(市)無論在資格條件、應附文件、申請時間、 補助標準及洽辨單位均相同。
附註:
一、資料來源:中央相關單位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
二、表列各項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僅供參考之用,實施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現行福利措施為準。
三、對於表列或地方政府自行開辦之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如有詢問,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