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態度,結合優質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參訓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7萬元,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加強專業知識或技能,提高職場競爭力。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含「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適用對象:
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本國籍。
2.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 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報名方式:
本方案課程報名方式係採線上報名機制,遴選方式係以本方案報名網線上報名時間依序審核學員參訓資格,以維公開公平原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需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成為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後,再至在職訓練網報名。
◎經費補助:
參訓學員需先繳交訓練費用,於結訓合格後,再由訓練單位協助申領訓練補助。
(一) 一般身分參訓學員補助80%訓練費用:
1.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依據各訓練單位所訂定訓練課程收費標準,參訓學員須先繳付100%訓練費。
2.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依據各訓練單位所訂定訓練課程收費標準,參訓學員先行繳付100%或50%訓練費。
(二) 全額補助對象之參訓學員補助100%訓練費用:
1. 學員屬特定對象勞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或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2. 65歲以上者。
3.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