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創業,又缺乏先天財力資源嗎?建議你,勞動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都是你可以運用的公共資源;其實政府提供了許多的資源給予民眾,不學著好好利用實在可惜!你越懂得如何運用身旁的可用資源,你成功的機會也就愈大喔!
辦理創業貸款的單位有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一般而言,社會新鮮人利用此貸款補貼,可以在擔保、利息上得到相當的優惠。且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
壹、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微型創業鳳凰計畫
1.實施對象:
(1)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女性。
(2)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國民。
(3)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且設籍於離島之居民。
前項人員,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並經創業諮詢輔導,所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五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勞動部申請本貸款:
(1)所營事業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五年。
(2)所營事業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
(3)所營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依法辦理立案登記未超過五年。
2.主要特色:
(1)負擔鬆: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200萬元,每次貸款期間最長七年。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貸款人每次貸款期間前二年免負擔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
(2)免保人:由政府提供貸款戶9成5信用保證,免徵提保證人、免擔保品。保證手續費年費率為0.5%。
(3)有輔導:指派創業顧問提供全程創業陪伴輔導。
(4)重培訓:實施創業知能培訓,開辦創業入門課程、進階班及安排企業見習。
(5)有配套:成立創業同儕成長互助社群,協助建置商品行銷網路及社政資源轉介。
※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計畫」免費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092-957。
微型創業鳳凰網:https://beboss.wda.gov.tw/
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一、貸款對象-新創或所營事業負責人、出資人或事業體,如符合下列條件,得依個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如事業體負責人為外國人,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一)個人條件
1.負責人或出資人於中華民國設有戶籍、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之國民
2.負責人或出資人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二十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
3.負責人或出資人登記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二)事業體條件
1.所經營事業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
2.其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五年。
3.以事業體申貸,負責人為外國人者,須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並應取得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負責人為本國人者仍須符合第一款個人條件前二目之規定。
二、貸款適用範圍-營業所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或資本性支出。
三、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創業貸款計畫書評估,各創業階段貸款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惟不得循環動用,其額度規定如次:
(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
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後八個月內提出申請,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週轉性支出
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三百萬元;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之企業,提高至新臺幣四百萬元。
(三)資本性支出
為購置(建) 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購置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等所需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青創貸款相關書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
網址:https://www.moeasmea.gov.tw/article-tw-233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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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800-05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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