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持續推動僱用安定措施,「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個行業受僱勞工,於辦理期間(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內,有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都可以申請薪資差額補貼,協助勞工減輕減班休息期間經濟壓力,穩定工作,安心生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僱用安定措施補貼金額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的差額70%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1,500元。如果在減班期間同時參加「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訓練課程,可以再依實際參訓時數請領訓練津貼,於薪資差額內合併請領薪資差額補貼及訓練津貼,每月合併最高可領1萬6,300元,穩定就業同時精進技能,提升職場競爭力。
屬於公告9業別的減班休息勞工可以自行提出薪資補貼的申請,也可以由雇主代為申請。申請方式除了以紙本方式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外,也可以運用「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辦功能提出申請,不受時間地點限制,隨時都能輕鬆完成申請。
線上申辦只要掌握3步驟:
1.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https://gov.tw/3ih)註冊會員。
2.填寫薪資補貼申請書。
3.上傳身分證或居留證明、當期薪資證明、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薪資補貼的申請期限為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可以採逐月申請,或是減班休息滿3個月後一次申請3個月的薪資補貼,若選擇一次申請3個月,須留意申請期限是以第1個月期滿日之次日起90日計算。
例如:全時受僱勞工A,經雇主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期間為115年3月1日至115年5月29日,如果採逐月申請,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0日為第1個月,應於115年3月31日至6月28日期間內提出第1個月的薪資補貼申請,以此類推;如果選擇一次申請3個月,因第3個月減班休息滿30日之次日為115年5月30日,而第1個月薪資補貼的申請期限最遲115年6月28日前提出,故如一次申請3個月薪資補貼則申請期限為115年5月30日至115年6月28日提出。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僱用安定措施及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申請方式及文件等資訊,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https://gov.tw/3ih)或「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專區(https://gov.tw/EHE)查詢相關資訊,也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411。
(二)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802。
(三)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2126、2135、2136。
(四)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626、1627。
(五)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114、211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