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勞動部114年8月13日公告,9行業追溯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辦理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為「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9行業的受僱勞工,如在公告辦理期間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可申領薪資補貼,最高補助薪資差額70%,協助勞工降低薪資減損對生計的衝擊,穩定勞雇關係。
符合9行業在職勞工如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可自減班休息日起算,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而薪資差額70%的補貼計算方式是以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70%發給(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每人每月最高12,100元。舉例來說,一名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的全時勞工,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為30,000元,即可申請補貼11,100元[=(45,800元-30,000元)×70%]。此外,由於勞工在申請時,對於「減班休息實施期間達30日以上」規定的認定,較容易有疑問,因此勞動部特別指出,是以「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上載明的減班休息實施期間達30日以上為準,並非指要連續30日都實施減班休息。舉例來說,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4年8月30日,每週2日減班,即符合薪資差額補貼資格。
為便利勞工申請,勞動部提供線上及紙本兩種方式,除了勞工可自行申請也可由雇主代為申請。如果採線上申請,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僅需完成會員註冊、填寫履歷及津貼申請書,並上傳身分證或居留證明、當期薪資證明、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即可完成申請,全程申辦免臨櫃,快速又便利!紙本申請則是向勞工工作所在地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自己所受僱的事業單位是否屬於本次公告實施僱用安定措施的9個行業,以及僱用安定措施申請方式及文件等資訊,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https://gov.tw/3ih)查詢相關資訊,也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或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瞭解更多資訊。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411。
(二)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802。
(三)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2126、2135、2136。
(四)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626、1627。
(五)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114、211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