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
一、提供婦女就業機會
(一)辦理「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優先進用弱勢族群( 含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婦女 )。多項就業方案中,其中學童課後輔導、居家照護、原住民傳統服飾編織、拼布創作、琉璃珠製作、風味餐推廣、觀光導覽等計畫,頗為符合女性之就業特質與在地就業之需求,且進用人員多以婦女為主,不僅開拓婦女就業機會,亦協助進用人員培養第二專長進而取得專業執照 。
(二)為增進婦女使用就業服務資源之可近性,政府於全國各地設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服務據點,另亦設置「台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提供網際網路免費求職求才服務,以及 0800-777-888 免付費服務電話。
(三)提供婦女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為協助民眾創業,經核貸且符合本部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規定者,由本部補貼其創業貸款利息,期藉由創業貸款之補助,減輕申貸者創業期間利息負擔,協助其創業與經濟自主。
(四)協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就業服務法第24條,已將家庭暴力被害人納入促進就業之對象,得運用相關就業促進措施協助就業,並訂定「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補助作業要點」,由就業服務員運用就業服務資源,為有就業意願之個案提供個別化之就業服務,並辦理後續追蹤輔導。
二、提供就業諮詢
針對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婦女、新住民、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等弱勢就業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員協助訂定個別就業計畫,提供就業諮詢, 並安排職業訓練諮詢評估、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推介就業等 ,以提振其就業信心,協助其儘早就業。
三、提供津貼補助
針對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運用就業促進措施,提供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措施等,以協助其順利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