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預防「畢業即失業」?
新一代的年輕世代,於學校與職場間轉銜落差,面對就業障礙及壓力,致其受挫後放棄求職;另對自我定位的未知及缺乏獨立的自信和能力,又因少子化現象,父母無匱乏的保護措施,種種因素影響,造成青年就業競爭力愈來愈薄弱。長遠觀之,對國家的經濟可能形成負面衝擊。建議青年應先釐清個人職業興趣、規劃職涯方向,並對於勞動市場應有現實之體認,以強化個人職業能力及核心職能為優先,並建立正確的職場倫理及工作態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青少年職業生涯規劃及建立正確職業觀念,各就服中心均提供職業心理測驗,協助其瞭解職業性向,並設置個案管理員,提供就業諮詢、安排參加就業促進研習,協助瞭解勞動市場資訊及現況,以促其適性就業,或提供職訓諮詢,推介參加職業訓練,提升職場競爭力。為預防青少年「畢業即失業」,採行相關措施如下:
(一) |
為協助青少年建立正確職業觀念、瞭解行職業面貌及發展趨勢,以高中(職)以下未在學且未就業之弱勢青少年為對象,辦理就業研習,內容包括:職場趨勢、職場倫理與價值觀、個人職場優勢、求職面試技巧等課程安排,及職場及公立就服與職訓機構參訪等活動。 |
(二) |
結合民間團體資源,藉由職業興趣探索課程、短期工作職場體驗及追蹤輔導等相關就業服務措施,協助青少年等釐清職業興趣,建立正確職業觀念,規劃職涯方向,俾順利就業。 |
(三) |
為協助國、高中(職)學生及早規劃個人職涯,瞭解並認識就業市場發展趨勢,規劃辦理「提升國、高中(職)學生就業準備力計畫」,透過辦理職場參訪、職業輔導及提升就業先備知能等相關活動,以提升青少年就業準備力。 |
二、失業了,怎麼辦?
(一) |
請就近與就業服務中心連絡,或利用0800777888免費就業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熱忱為您服務,推介適合您的職缺。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資訊 |
(二) |
另符合下列規定者,可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失業認定與申請失業給付:
1.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
2.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4.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經完成失業認定。 |
三、如何申請失業補助?
(一) |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
(二) |
符合條件之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1、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離職證明文件:指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其取得有困難者,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同意,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之,文件或書面內容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
3、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申請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
(三) |
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
(四) |
給付期限:
1、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3、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
(五) |
給付金額之扣除: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