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簽定勞動契約由雇主給付勞工報酬,勞工則提供其職業上的勞務。換言之,依據勞動契約從事所約定的工作,工讀生及部分工時者具有以下之基本義務。
(一)保密的義務:勞工對其雇主有忠實義務,其內容包括(技術上、營業上秘密)勤慎的義務等。
(二)遵守工作規則的義務:工作規則是雇主行使其對事業的管理所訂定規則,工作規則訂立後,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在事業場所揭示時,除其內容違反法令相關規定外,勞工即有遵守的義務。
(三)職工福利方面的義務:事業單位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組成之職工福利委員會,工讀生及部分工時者應於每月薪津內扣繳0.5%作為職工福利金。
(四)勞工保險方面的義務:工讀生及部分工時者除有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的義務外,並應依規定按月繳納保險費。
(五)勞工安全衛生方面的義務: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接受體格及健康檢查、安衛教育訓練的義務,以及切實遵守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