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推動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之一,於96年7月4日發布施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透過技術、資金、人才等各方面的租稅優惠措施,為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挹注創新能量並朝向高附加價值之生技醫藥產品發展,迄今已有多項產品於國際上市,帶動我國新藥與高風險醫療器材進入國際市場。
因應全球生物與醫療科技發展,從疾病治療朝向疾病預防、預測及數位科技跨域合作之發展趨勢,並考量全球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應用創新技術平台於疫苗與治療藥物的開發,已成為全球醫藥廠商聚焦發展的項目,為持續促進我國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於110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前述條例之修正案,除延長施行期限至120年12月31日止,並更名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以結合我國醫療技術與資通訊技術的優勢,並推動創新技術平台,導引國內發展新興之生技醫藥產品,同時將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期能將生技醫藥產業打造成為帶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該次修法重點有四大亮點:
一、 納入新興生技科技領域:除了將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等納入獎勵範圍。同時,納入受託開發製造公司為適用對象。另考量許多創新技術平台已應用於新藥、新劑型製劑及再生醫療,可縮短開發期程,增加效用、減少副作用,提高生產效率,納入「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之創新技術平台」。上述新增適用產業範圍,有助於我國佈局新興生技領域,加速拓展市場商機。
二、 研發與製造並重:為推動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打造成國際生技醫藥訂單之生產基地,新增生產製造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
三、 吸引民間資金投資:考量生技醫藥公司仍需長期且穩健的資金投入研發,除延續法人股東投資抵減,亦新增個人股東投資所得總額減除。
四、 強化留才攬才誘因:針對高階專業人員及個人技術投資人因獎酬、技術入股或認股權憑證取得之新股,經持有且任職服務或提供服務一定年限,可選擇取得股票時之時價或轉讓時之時價孰低者課稅,以吸引國際高階專業人才參與生技醫藥公司經營。
截至110年底,已有166家公司及438項產品通過認可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之資格審定,其中53項產品已取得上市許可。期望藉由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施行,為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挹注成長新動能,以推動先進醫療與高技術門檻產品的發展、鼓勵生技產業與資通訊產業跨域合作,並提高製造能量,進而擴大我國生技醫藥產業規模,並培養新興科技護國群山。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相關獎勵措施
資料來源:經濟部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推動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