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更生人在就業市場中,居於較弱勢的地位,在技術上及職場的歷練,皆比一般人稍有不足之處,尤其面臨陌生環境,所受到的衝擊更大,如能在工作之前由職場的主管就工作環境面及技術面,先行加以指導,對於更生人就業的穩定幫助頗大,爰此,本會結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本會協力廠商,協助待業之更生人,參與本項「即訓即上工計畫」,透過本計畫,讓更生人持續穩定就業,進而減少再犯危險因子。
二、指導單位: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四、協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各分會
五、申請對象及資格
為完善照顧更生人及其家庭,即訓即上工計畫之對象為本會各分會輔導之更生人,但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四)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包括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
(五)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或工作許可之外國人。
六、辦理方式
(一)由分會透過公立就業服務網路資源,開發願意提供更生就業機會之雇主,並協助更生人應聘後,與雇主約定訓練場所及內容。由本會提供前端職前訓練補助費用,補助內容包含:用人單位講師費、交通費、膳費、場地費、茶水及材料費,必要時得商請借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所屬職業訓練場地;補助參與計畫之更生人就業用品補助、交通費與膳費。
(二)配合本會協力廠商辦理職前訓練,由分會協助待業之更生人獲取應徵後,與雇主約定受訓地點及內容,並由本會補助用人單位講師費、交通費、膳費、場地費、茶水及材料費;另補助參與計畫之更生人就業用品補助、交通費與膳費。
七、訓練地點
(一)本會及各分會。
(二)即將上工之工作地。
(三)其他適當地點(需經本會同意)。
八、實施期間
自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九、本專案計畫簽請董事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