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顧服務員(照)(後龍鎮、通霄鎮、苑裡鎮、三義鄉、銅鑼鄉、苗栗市)(職場支持輔導費) (照顧服務員)
-
時薪
200~250
-
無工作經驗可
-
國中
-
求才人數:5人
(一)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翻身、拍背、進食、協助上下床等。
(二)家事服務—協助膳食準備、代購日常用品、環境清潔、洗滌衣物等。
(三)醫療服務—陪同就醫、提醒服藥等。
(四)精神休閒服務—陪同散步、運動閱讀、情緒支持等。
(五)文書服務—代寫書信、申請福利、繳交各項費用、聯絡親友等。
(六)其它服務
(七)依排班制
工作地點:(後龍鎮、通霄鎮、苑裡鎮、三義鄉、銅鑼鄉各案主家)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欲應徵該職務須提供刑事警察證明書***
※〈照顧服務員就業獎勵〉與〈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勞工擇一申請
-
※本職缺適用〈照顧服務員就業獎勵〉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充實照顧服務人力。
●符合失業資格者(持有照服員證照或高中職相關科系畢並失業滿30日或非自願性離職者)經就業中心開立介紹卡就業後,並就業加保滿30日,每月薪資領取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每月基本工資者得向原開卡單位申請就業獎勵,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與苑裡就業服務臺聯絡。
●獎勵金額:
符合資格者經就業中心開立介紹卡,並就業滿30日得向就業中心申請就業獎勵,申請月領取薪資需達法定基本工資以上 ,每人最長合併領取18個月。第1~6個月5000元/月,第7~12個月6000元/月,第13~18個月7000元/月,最長補助18個月。
※本津貼補助對象為「勞工」
-
本職缺適用〈五五就業促進獎勵-職場支持輔導費〉
●為了鼓勵年滿55歲以上及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運用就業獎勵鼓勵重返職場。
●符合失業資格者之失業民眾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就業獎勵金,最多發給2次;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發給1萬5千元就業獎勵金,最多發給2次。
●請向原開卡單位申請五五就業獎勵,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與苗栗就業中心聯絡。(037)358395
●獎勵金額:
1.符合資格者經就業中心開立介紹卡,並連續就業滿90日得向就業中心申請就業獎勵。
2.按月計酬全時工作1次發給3萬元,最高發給6萬元。
3.部分工時計酬工作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1次發給1萬5千元,最高發給3萬元。
※本津貼獎助對象為「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