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關稅已公布調整為10%,整體產業景氣正迎來復甦曙光。但考量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發布,又個別產業間復甦步調不一,為提供產業及勞工過渡性支持與適當緩衝期,勞動部針對「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9個行業,於115年8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繼續辦理僱用安定措施3個月。
勞動部說明,本次繼續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主要是作為現階段受國際情勢衝擊產業營運調整的過渡緩衝機制,儘管美國對臺關稅已公布10%,低於其他國家,但在美國301條款調查中仍有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發布,為了讓正處在復甦階段的企業有一些緩衝空間來調整因應,因此再提供3個月的僱用安定措施,如此也能配合現行企業通報減班休息「每次原則最長為3個月」的規範,讓補助期間對接勞雇雙方的協議週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屬於公告9行業之受僱勞工,於辦理期間(115年8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內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者,均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補貼金額按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70%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1萬1,500元。
薪資差額補貼之申請期限為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可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辦。申請方式可採逐月申請或一次申請3個月(其申請期限以第1個月期滿日之次日起90日計算)。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由於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的法定基本申領要件為「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因此第一次通報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必須在本次實施截止日(115年10月31日)前有達到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的情形。因此如果是從115年10月3日以後才開始第一次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因為到10月31日截止日為止尚未滿30日,則不符合僱用安定措施法定的申請條件,無法請領補貼,但仍可申請「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在減班休息薪資差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16,300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僱用安定措施及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申請方式及文件等資訊,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https://gov.tw/3ih)或「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專區(https://gov.tw/EHE)查詢相關資訊,也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411。
(二)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802。
(三)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2126、2135、2136。
(四)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626、1627。
(五)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114、211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