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外籍家庭看護工自111年8月10日起調整每月薪資至2萬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經濟弱勢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薪資補助,每月補助3,000元,受理申請期限將於今(114)年8月11日截止,請把握最後申請期限。
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提供每月補助3,000元補助,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000元。雇主依規定提出薪資補助申請經審核通過,勞動力發展署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3個月5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
經濟弱勢雇主資格,指雇主或被看護者為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時,應檢附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雇主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並且應在聘期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如聘僱尚未生效或許可已失效者,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經濟弱勢雇主,聘僱期間落在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間且仍在聘僱中者,最晚應於今年8月11日前提出申請。欲知道更多申請薪資補助相關資訊,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建置的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調高家事移工薪資及薪資補助雇主專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hcw)查詢,或撥打1955免付費專線及勞動力發展署客服專線(02)8995-6000進一步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