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稱:約僱科員。
2.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3.應徵期間:自即日起~115/08/27。
4.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曾(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2)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5.僱用期間:
(1)自受僱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
(2)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
6.薪資待遇:
280薪點(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7.工作項目:
(1)督導職能發展學院業務(含本市照顧服務員訓練業務聯繫窗口)及本府長期照顧委員會業務窗口。
(2)辦理勞動教育經費補助案件申請、審核、核銷及訪查等相關事宜。
(3)推展勞動事務及辦理勞動教育等業務(如臺北市勞動大學)。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9.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首頁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屬身心障礙工作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5年8月27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勞動教育文化科約僱科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4)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5)經面試後如獲錄取本職缺者,請自備悠遊卡1張,俾利辦理門禁事宜。
(6)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候用期限6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本案聯絡人:洪小姐,電話:02-27208889-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