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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不是假,颱風天放假有薪水嗎?

每年7至9月是台灣颱風頻繁的季節,政府常因颱風來襲而宣布停班停課。然而,有些民眾卻將颱風假當作休閒時間,外出看電影,甚至造成電影院大排長龍的景象。相反地,部分雇主仍要求員工上班,使得颱風假應否放假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其實,颱風假是為了保障安全而設,不應被誤解為單純的休假。那麼,雇主與員工在颱風假期間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政府公告颱風假,我到底該不該去上班?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如果颱風暴風半徑預計在4小時內經過,且平均風力達到七級或以上,或陣風達到十級或以上,相關地區即可停止辦公及上課。然而,實際的颱風假放假與否由各縣市首長決定,不一定要完全符合這些標準。如果天災導致交通中斷、水電供應問題,影響通行和安全,或有可能引發災害,縣市首長仍可宣布停班停課。
由於「颱風假」並非勞基法規中真正的假別,依勞動部的法令指引、規定,所謂颱風假,只能柔性勸導事業單位不宜強迫勞工出勤,如果勞工不出勤,雇主可依勞工未給付勞務為由,不支付薪資。若各縣市政府宣布颱風天停止上班後,可由各企業單位決定是否停班,若決定要員工出勤,薪資得如期支付,並且留意員工通勤狀況,給予必要協助。
勞動部也特別強調:「颱風假不是假」。因此,目前「颱風假」仍屬於因不可抗力而暫停工作,且為「避免天然災害致使工作有危險」的安全措施!並無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休假」。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中的規範,勞工可因為安全因素不出勤到班,但雇主不得給予處罰,例如:扣全勤獎金、納入績效、記曠職、自動計入事假等。


公司、住家「颱風假不同調」,我可以放颱風假嗎?

主管機關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又制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根據這個要點的第六條,當發生颱風之類的天災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區」或只要從勞工居住地到工作地點中間所經過的任何地方,有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就可以合法選擇不出勤。而「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指出,若因營運需要仍要求勞工出勤,雇主除了應支付當日工資外,還應適當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如果勞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提供公傷病假及職業災害補償。
需特別留意的是,若原本屬於居家辦公的員工,如在颱風來襲時仍能履行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應正常上班,且雇主也應照常支付工資;但如果因颱風影響導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因此對勞工施加任何不利處分。 如果因當天停止上課而需要照顧小孩,勞工可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公司不得拒絕,但可選擇不支薪。


颱風假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居家上班嗎?

勞動部指出,居家辦公的條件必須是勞資雙方在「事前」達成的約定。過去在三級警戒期間,由於防疫需求,勞資雙方可能同意將工作模式轉為居家辦公。但如果現在已經恢復成公司上班的方式,雇主就不得單方面臨時變更員工的工作模式,這必須獲得員工本人的同意。如果員工不同意這種變更,有權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調整,而雇主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颱風假可以讓員工取消特休嗎?雇主可以扣特休嗎?
如果勞工當天本來就請假(如請特休假)或為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等,而又經工作地或勞工居住所在地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員工能不能要求雇主再行補假,法令並無明定,至於要不要讓員工能夠取消特休,依照公司規定就好,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需注意,若雇主要求員工「颱風假需以自己的特休來抵銷,否則不給薪」,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部的規定,颱風假不能以其他形式或假別來替代。且按勞基法規定,勞工有權自由安排特別休假的日期,除非經過協商並取得勞工同意,否則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或要求更改勞工已排定的特休。


颱風出勤怎麼算?員工颱風假有薪水嗎?

純就法律上來說,如果勞工颱風天選擇不出勤,雖然雇主不能算對方曠職,但雇主也有權利可以不發給勞工那一天的工資。不過,《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第七點也建議:「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意思是, 雖然在法律上雇主可以不發那天的工資,但勞動機關建議「最好」還是給,而這也是目前台灣多數企業的作法。


颱風假薪水計算方式則可分成以下2種:
若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員工有上班就是正常給薪,沒上班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且勞動部建議雇主可以發給加班費或額外津貼。若颱風假是「休息日」,根據勞基法要依法給予加班費,以每小時工資150元為例、出勤8小時,加班費計算方式為「150元×4/3×2小時+150元×5/3×6小時=1900元」。

若員工配合公司要求出勤,在騎車途中跌倒受傷,雇主是否該賠償或補償呢?
勞工執行職務中發生災害,屬職業災害;勞工上下班於必經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如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亦屬職業災害。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予以補償。

總而言之,颱風天的風雨,對勞工生命安全有一定程度威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範,颱風期間雇主如要求勞工出勤時,應擬定安全衛生計畫,提供勞工足夠的防護設施,確保勞工安全,若有外勤需要,須評估風險,給予如安全帽等安全裝備,避免勞工執勤時發生其他危險。當有顯著風險、易出現危害時,也應停止外勤工作,一切以安全為上策。


本文為MAYOHR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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