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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訓練免繳自行負擔費用的適用對象為何 ?

如果您屬於以下的身分別,參加本署暨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的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的費用,將由政府全額補助喔!

免負擔訓練費用身分別: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者
3.身心障礙者
4.原住民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
8.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更生受保護人者
10.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之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新住民之失業者
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3.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4.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5.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6.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10.高齡之失業者
11.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2.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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