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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對象及相關權益保障為何?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針對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勞工主管機關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又,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規定,推動設立或委託辦理庇護工場。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0條、第41條及第42條規定,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於庇護工場進用後,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並由庇護工場提供工作及就業支持等庇護性就業服務,又,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除薪資得依產能核發外,庇護工場應依相關勞動法規確保其權益,同時為其辦理參加勞、健保及其他社會保險。

三、庇護工場除應依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提供相關服務外,亦應依其需求提供無障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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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數人對電動車仍持觀望態度時,前工研院研發主管簡金品已深耕充電技術超過15年。2017年,為了滿足車廠量產需求並解決「研發難以商轉」的痛點,他帶領團隊從工研院技術移轉創業,成立「起而行綠能(eTreego)」,誓言將智慧充電技術推向市場,建立可持續的綠能生態系。對新創而言,「技術做好不難,最難的是贏得車廠信任」。在這個關鍵跨越期,政府的長期政策扶植成為最堅實的後盾。起而行綠能承接了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與經濟部產業技術司「TREE計畫」等資源,從技術驗證、融資保證到財務診斷獲得全方位支援。在中企署等政策鏈的加持與信任背書下,起而行成功引進和泰汽車與士林電機兩大策略股東,跨越了新創最難克服的「信任門檻」。起而行綠能以「非均流充電技術」與車規級控制模組為核心,提供支援OCPP國際標準的一站式方案;其自研充電樁更結合AI熱管理與「主動碳權收集機制」,能將減碳量轉化為可交易的碳權點數。2023年,團隊延伸成立「充壩(gochabar)」軟體營運平臺,貫徹「硬體在地化,軟體走向世界」的雙軌戰略。「臺灣是練習場,國際才是真正的賽場。」如今起而行綠能的充電樁已遍布東南亞捷運站與越南新建案,並在美、法、日、星、泰、越等國設立據點。從工研院的實驗室出發,起而行綠能正依規劃推進IPO掛牌,在中企署政策資源的長期伴隨下,以「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的精神,將臺灣的綠能創新能量推向全世界。資料來源:新創圓夢網 輔導成果專區、起而行綠能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