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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對象及相關權益保障為何?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針對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勞工主管機關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又,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規定,推動設立或委託辦理庇護工場。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0條、第41條及第42條規定,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於庇護工場進用後,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並由庇護工場提供工作及就業支持等庇護性就業服務,又,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除薪資得依產能核發外,庇護工場應依相關勞動法規確保其權益,同時為其辦理參加勞、健保及其他社會保險。

三、庇護工場除應依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提供相關服務外,亦應依其需求提供無障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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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汪秋蓉董事長投入長照2.0,連結居家醫療與長照服務,與相同理念的夥伴共同創立了台灣居護股份有限公司,為臺灣「鄰里照顧」開創出一個新的起點。台灣居護將醫事專業及生活支援整合入居家式長照服務,以個案自立生活為目標,串聯個案親友、社區、長照專業與醫療資源等內容,打造15分鐘車程範圍內的服務團隊,透過洋蔥式層層包裹支持,讓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都能安心;另透過團隊自治與資訊平臺串整,使照顧有效率且輕鬆。並且,也持續與新北市政府合作,從需求端出發,於2020年共同推動「失智症防治照護」,更在2021年執行「微光守護專案」,設置虛擬病房遠距照護平臺,透過區域聯防,確保疫情期間個案與家屬的身心健康服務不中斷。從社會企業到ESG,台灣居護特別透過老廢舊宅新生的方式,結合在地藝術、植物與資源,打造綠色據點,除了配合生態與綠色議題,帶領長輩進行認知;更與在地特色產業整合,促進資源整合與產業共生。在榮獲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第十一屆女性創業菁英獎」優勝後,透過飛雁計畫連結飛雁女創網絡與菁英姐妹合作共創商機,並媒合平面與線上媒體進行專題錄製。資料來源: 女性飛雁創業計畫、臺灣居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