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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對象及相關權益保障為何?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針對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勞工主管機關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又,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規定,推動設立或委託辦理庇護工場。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0條、第41條及第42條規定,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於庇護工場進用後,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並由庇護工場提供工作及就業支持等庇護性就業服務,又,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除薪資得依產能核發外,庇護工場應依相關勞動法規確保其權益,同時為其辦理參加勞、健保及其他社會保險。

三、庇護工場除應依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提供相關服務外,亦應依其需求提供無障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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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齡化與醫療科技突飛猛進的時代,動作功能障礙仍是難以單靠藥物或手術攻克的難題。前工研院研發主管巫震華,因目睹祖母臥床離世的遺憾,毅然決定帶著二十多款機器人的開發經驗創業,於 2016 年創立「福寶科技(FREE Bionics)」。他深信「人類神經重塑」是腦神經與肌肉協作的閉迴路,而團隊研發的「外骨骼機器人」正是重建這條神經通路的關鍵橋樑,要用科技幫助患者找回尊嚴與自主。然而,醫療器材這類高技術壁壘的「硬核領域」,從研發到商轉面臨極大挑戰。在這個關鍵時刻,政府的「政策共伴」成為福寶科技最強的推手。在創業初期,福寶不僅承接工研院技術移轉,更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案協同研議下,釐清安全驗證與臨床要求,於成立短短 20 多個月內,便取得國內第一張外骨骼機器人醫材許可證,成功跨越了法規天塹。為了讓這項溫暖的科技走向世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主導的「深耕中東歐計畫」成為福寶開拓海外市場的關鍵跳板。在中企署的帶領與國家品牌「臺灣館」的背書下,福寶科技遠赴立陶宛等國進行商業拓展,更在波羅地海生命科學展上一舉奪得「First Prize 首獎」,在國際舞臺奠定極高信譽。有了中企署與政策的實質助攻,福寶於 2025 年 5 月正式在捷克設立子公司,成功啟動歐洲市場的長期布局。從工研院的實驗室出發,福寶的外骨骼科技輔具如今已導入全球超過 70 家醫療與照護機構。目前,福寶正積極規劃依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科技事業認定」申請 IPO。在中企署政策資源的灌溉與陪伴下,福寶科技不僅成功證明了臺灣在智慧醫療領域的創新實力,更用這股「讓人重新站起來的力量」,帶著臺灣的科技暖流走向國際。資料來源:新創圓夢網 輔導成果專區、福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