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義務機關(構)如果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足,是否會受到懲罰?

 

一、定額進用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對一定規模以上的機關(構)課予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義務,如因故無法足額僱用,則改以繳納差額補助費的方式負擔義務,並非罰款。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2項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第38條第1項、第2項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機關(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三、又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本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所定標準之機關(構),應於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上月之差額補助費。※例如:甲公司108年4月應進用身心障礙員工3人,實際進用1人,不足人數2人,因此,甲公司應於4月10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繳納差額補助費4萬6,200元(2人×2萬3,100元)。

四、另同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38條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者,得公告之。故勞動部每月公告最新統計(資料期間往前推算3個月)之未足額進用機關(構),期能喚起各義務機關(構)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社會責任。

 

  • 延伸閱讀
家事服務員前導頁(另開視窗)
勞工就業通計畫(另開視窗)
僱用安定措施(另開視窗)
支援青年就業計畫(另開視窗)
投資青年方案2.0(另開視窗)
45+就業資源網(另開視窗)
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超連結(另開視窗)
職涯線上諮詢(另開視窗)

在多數人對電動車仍持觀望態度時,前工研院研發主管簡金品已深耕充電技術超過15年。2017年,為了滿足車廠量產需求並解決「研發難以商轉」的痛點,他帶領團隊從工研院技術移轉創業,成立「起而行綠能(eTreego)」,誓言將智慧充電技術推向市場,建立可持續的綠能生態系。對新創而言,「技術做好不難,最難的是贏得車廠信任」。在這個關鍵跨越期,政府的長期政策扶植成為最堅實的後盾。起而行綠能承接了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與經濟部產業技術司「TREE計畫」等資源,從技術驗證、融資保證到財務診斷獲得全方位支援。在中企署等政策鏈的加持與信任背書下,起而行成功引進和泰汽車與士林電機兩大策略股東,跨越了新創最難克服的「信任門檻」。起而行綠能以「非均流充電技術」與車規級控制模組為核心,提供支援OCPP國際標準的一站式方案;其自研充電樁更結合AI熱管理與「主動碳權收集機制」,能將減碳量轉化為可交易的碳權點數。2023年,團隊延伸成立「充壩(gochabar)」軟體營運平臺,貫徹「硬體在地化,軟體走向世界」的雙軌戰略。「臺灣是練習場,國際才是真正的賽場。」如今起而行綠能的充電樁已遍布東南亞捷運站與越南新建案,並在美、法、日、星、泰、越等國設立據點。從工研院的實驗室出發,起而行綠能正依規劃推進IPO掛牌,在中企署政策資源的長期伴隨下,以「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的精神,將臺灣的綠能創新能量推向全世界。資料來源:新創圓夢網 輔導成果專區、起而行綠能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