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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何種情形,不予給付僱用獎助?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僱用獎助:

1. 申請僱用獎助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或申請僱用獎助期間,所僱用之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經列計為雇主應依法定比率進用之對象。
2. 未為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3. 僱用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 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
5. 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6. 同一勞工之其他雇主於相同期間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7. 第四條受委託之單位僱用自行推介之勞工。
8. 庇護工場僱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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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齡化與醫療科技突飛猛進的時代,動作功能障礙仍是難以單靠藥物或手術攻克的難題。前工研院研發主管巫震華,因目睹祖母臥床離世的遺憾,毅然決定帶著二十多款機器人的開發經驗創業,於 2016 年創立「福寶科技(FREE Bionics)」。他深信「人類神經重塑」是腦神經與肌肉協作的閉迴路,而團隊研發的「外骨骼機器人」正是重建這條神經通路的關鍵橋樑,要用科技幫助患者找回尊嚴與自主。然而,醫療器材這類高技術壁壘的「硬核領域」,從研發到商轉面臨極大挑戰。在這個關鍵時刻,政府的「政策共伴」成為福寶科技最強的推手。在創業初期,福寶不僅承接工研院技術移轉,更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案協同研議下,釐清安全驗證與臨床要求,於成立短短 20 多個月內,便取得國內第一張外骨骼機器人醫材許可證,成功跨越了法規天塹。為了讓這項溫暖的科技走向世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主導的「深耕中東歐計畫」成為福寶開拓海外市場的關鍵跳板。在中企署的帶領與國家品牌「臺灣館」的背書下,福寶科技遠赴立陶宛等國進行商業拓展,更在波羅地海生命科學展上一舉奪得「First Prize 首獎」,在國際舞臺奠定極高信譽。有了中企署與政策的實質助攻,福寶於 2025 年 5 月正式在捷克設立子公司,成功啟動歐洲市場的長期布局。從工研院的實驗室出發,福寶的外骨骼科技輔具如今已導入全球超過 70 家醫療與照護機構。目前,福寶正積極規劃依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科技事業認定」申請 IPO。在中企署政策資源的灌溉與陪伴下,福寶科技不僅成功證明了臺灣在智慧醫療領域的創新實力,更用這股「讓人重新站起來的力量」,帶著臺灣的科技暖流走向國際。資料來源:新創圓夢網 輔導成果專區、福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