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在何種情形,不予給付僱用獎助?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僱用獎助:

1. 申請僱用獎助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或申請僱用獎助期間,所僱用之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經列計為雇主應依法定比率進用之對象。
2. 未為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3. 僱用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 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
5. 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6. 同一勞工之其他雇主於相同期間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7. 第四條受委託之單位僱用自行推介之勞工。
8. 庇護工場僱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 延伸閱讀
僱用安定措施(另開視窗)
投資青年方案2.0(另開視窗)
45+就業資源網(另開視窗)
2023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另開視窗)
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超連結(另開視窗)
職涯線上諮詢(另開視窗)

業安科技成立於2019年,致力於IoT相關產品研發及銷售,透過提供傳統販賣機快速升級解決方案,使得一般販賣機能快速具備智慧販賣機的功能,包含多元行動支付、雲端管理庫存、銷售資料報表等,為供應商帶來銷售數據與效率提升。業安科技一開始便以日本市場為目標,但受限於日本市場的保守性而使得進度緩慢,在TAcc+計畫輔導及引薦下,順利成為JETRO會員,完成日本服務據點的設立及營運;並加入日本自動販賣機製造商協會(JVMA),成功鏈結日本銷售渠道及取得市場訂單。未來除持續深耕日本市場,也將結合欲搶攻全球市場夥伴,攜手共創智慧販賣機新版圖。資料來源: TAcc+、工商時報、業安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