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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何種情形,不予給付僱用獎助?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僱用獎助:

1. 申請僱用獎助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或申請僱用獎助期間,所僱用之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經列計為雇主應依法定比率進用之對象。
2. 未為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3. 僱用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 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
5. 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6. 同一勞工之其他雇主於相同期間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7. 第四條受委託之單位僱用自行推介之勞工。
8. 庇護工場僱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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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數人對電動車仍持觀望態度時,前工研院研發主管簡金品已深耕充電技術超過15年。2017年,為了滿足車廠量產需求並解決「研發難以商轉」的痛點,他帶領團隊從工研院技術移轉創業,成立「起而行綠能(eTreego)」,誓言將智慧充電技術推向市場,建立可持續的綠能生態系。對新創而言,「技術做好不難,最難的是贏得車廠信任」。在這個關鍵跨越期,政府的長期政策扶植成為最堅實的後盾。起而行綠能承接了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與經濟部產業技術司「TREE計畫」等資源,從技術驗證、融資保證到財務診斷獲得全方位支援。在中企署等政策鏈的加持與信任背書下,起而行成功引進和泰汽車與士林電機兩大策略股東,跨越了新創最難克服的「信任門檻」。起而行綠能以「非均流充電技術」與車規級控制模組為核心,提供支援OCPP國際標準的一站式方案;其自研充電樁更結合AI熱管理與「主動碳權收集機制」,能將減碳量轉化為可交易的碳權點數。2023年,團隊延伸成立「充壩(gochabar)」軟體營運平臺,貫徹「硬體在地化,軟體走向世界」的雙軌戰略。「臺灣是練習場,國際才是真正的賽場。」如今起而行綠能的充電樁已遍布東南亞捷運站與越南新建案,並在美、法、日、星、泰、越等國設立據點。從工研院的實驗室出發,起而行綠能正依規劃推進IPO掛牌,在中企署政策資源的長期伴隨下,以「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的精神,將臺灣的綠能創新能量推向全世界。資料來源:新創圓夢網 輔導成果專區、起而行綠能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