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 (中小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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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經歷、證照核薪(每月經常薪資達4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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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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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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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人數:2人
國小部
甄選類別:普通科實缺
備註:
1. 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6年7月31日止,代理期間若有更動,以新北市政府公函及相關規定為準,且各職缺若未獲教育局核定,則無條件終止聘約,代理教師不得異議。
2. 所甄選代理教師級職務安排由校長安置之。
3. 具音樂科及體育科專長者尤佳。
4. 其職務依專長及學校需求分派。
詳請請上新北市汐止區長安國民小學網站,下載簡章,並請以 A4規格印製:
https://www.chanes.ntpc.edu.tw/p/406-1000-12182,r61.php?Lang=zh-tw
報名及資格審查地點:新北市汐止區長安國民小學人事室(新北市汐止區長興街一段80號)
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