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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訊

統一編號
61044547
行業別
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業
員工數
1 人
資本額
未提供
負責人
李雅鈴
聯絡人
李雅惠
公司電話
037-758970
行動電話
0910958890
公司網址
https://
公司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通南里21鄰中山路45巷17號 公司地址地圖『另開新視窗』
公司成立日期
2026/07/08
2026/07/08
相關保險
勞保就保健保災保

公司簡介

苗栗縣私立騰畇居家長照機構位於苗栗縣通霄鎮,服務範圍涵蓋通霄鎮、後龍鎮、西湖鄉、銅鑼鄉及獅潭鄉等地區。服務區域高齡人口比例逐年增加,居家照顧需求持續成長,惟現有長照資源及服務量能仍有不足,尤其偏鄉地區服務可近性較低,家庭照顧負擔較重。

本機構秉持「我們相信,最安心的照顧,是在熟悉的家中發生。」的服務理念,致力提供專業、安全、溫暖且具在地化的居家照顧服務,透過完善的照顧管理、專業團隊及社區資源連結,協助失能者獲得適切照顧,減輕家庭照顧壓力,提升長者生活品質,並共同建構完善的在地長照服務網絡。

主要產品/營業項目

  • 居家服務: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

福利制度

  • 獎金:三節、績效
  • 假期:特休、產假、育嬰假
  • 教育訓練:員工補助:員工旅遊
  • 其他福利:一、機構增加投保意外險 二、生日禮金:新台幣600元。 三、年節禮金/品:發給禮品或禮金。 四、員工旅遊:每年辦理一次,員工均公費辦理。 五、員工聚餐:配合團督活動一起辦理。 六、尾牙:於每年年終時為全體員工舉辦聚餐。
  • ※部份福利、待遇因職務、職等、職種有所不同,並隨公司營運方針有所調整,詳情請於面試時詢問,並以面試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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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機會 (3)

  • 2026/08/24
    照顧服務員(照)-銅鑼 (照顧服務員)
    • 苗栗縣銅鑼鄉
    • 時薪 200~250
    • 無工作經驗可
    • 學歷不拘
    • 求才人數:1

    執行居家照顧服務,身體照護、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14條規定欲應徵該職務須提供刑事警察證明書。)

    本職缺適用〈照顧服務員就業獎勵〉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充實照顧服務人力。
    ●符合失業資格者(持有照服員證照或高中職相關科系畢並失業滿30日或非自願性離職者)經就業中心開立介紹卡就業後,並就業加保滿30日,每月薪資領取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每月基本工資者得向原開卡單位申請就業獎勵,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與苗栗就業中心聯絡。
    ●獎勵金額: 符合資格者經就業中心開立介紹卡,並就業滿30日得向就業中心申請就業獎勵,申請月領取薪資需達法定基本工資以上 ,每人最長合併領取18個月。第1~6個月5000元/月,第7~12個月6000元/月,第13~18個月7000元/月,最長補助18個月。
    ※本津貼補助對象為「勞工」
    未提供線上應徵
  • 2026/08/24
    照顧服務員(照)-通霄、獅潭 (照顧服務員)
    • 苗栗縣通霄鎮
    • 時薪 200~250
    • 無工作經驗可
    • 學歷不拘
    • 求才人數:2

    執行居家照顧服務,身體照護、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14條規定欲應徵該職務須提供刑事警察證明書。)

    本職缺適用〈照顧服務員就業獎勵〉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充實照顧服務人力。
    ●符合失業資格者(持有照服員證照或高中職相關科系畢並失業滿30日或非自願性離職者)經就業中心開立介紹卡就業後,並就業加保滿30日,每月薪資領取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每月基本工資者得向原開卡單位申請就業獎勵,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與苗栗就業中心聯絡。
    ●獎勵金額:符合資格者經就業中心開立介紹卡,並就業滿30日得向就業中心申請就業獎勵,申請月領取薪資需達法定基本工資以上 ,每人最長合併領取18個月。第1~6個月5000元/月,第7~12個月6000元/月,第13~18個月7000元/月,最長補助18個月。
    ※本津貼補助對象為「勞工」
    未提供線上應徵
  • 2026/08/24
    照顧服務員(照)-後龍、西湖 (照顧服務員)
    • 苗栗縣後龍鎮
    • 時薪 200~250
    • 無工作經驗可
    • 學歷不拘
    • 求才人數:2

    執行居家照顧服務,身體照護、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14條規定欲應徵該職務須提供刑事警察證明書。)

    本職缺適用〈照顧服務員就業獎勵〉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充實照顧服務人力。
    ●符合失業資格者(持有照服員證照或高中職相關科系畢並失業滿30日或非自願性離職者)經就業中心開立介紹卡就業後,並就業加保滿30日,每月薪資領取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每月基本工資者得向原開卡單位申請就業獎勵,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與苗栗就業中心聯絡。
    ●獎勵金額: 符合資格者經就業中心開立介紹卡,並就業滿30日得向就業中心申請就業獎勵,申請月領取薪資需達法定基本工資以上 ,每人最長合併領取18個月。第1~6個月5000元/月,第7~12個月6000元/月,第13~18個月7000元/月,最長補助18個月。
    ※本津貼補助對象為「勞工」
    未提供線上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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