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顧服務員(照)〈婦女再就業-雇主工時調整獎勵〉(苗栗縣後龍、頭份、竹南、三灣、南庄及泰安等鄉鎮) (照顧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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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
2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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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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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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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人數:2人
***請務必先電話預約面試時間;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受過照顧服務員應有時數之專業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明;
2.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
3.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依學經歷、證照核薪,另需具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及身心障礙照顧服務20小時受訓時數證明
●工作內容:
(一)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翻身、拍背、進食、協助上下床等。
(二)家事服務—協助膳食準備、代購日常用品、環境清潔、洗滌衣物等。
(三)醫療服務—陪同就醫、提醒服藥等。
(四)精神休閒服務—陪同散步、運動閱讀、情緒支持等。
(五)文書服務—代寫書信、申請福利、繳交各項費用、聯絡親友等。
(六)其它服務。
(七)依排班制。
●工作地點:苗栗縣後龍、頭份、竹南、三灣、南庄及泰安等鄉鎮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14條規定欲應徵該職務須提供刑事警察證明書***
※〈照顧服務員就業獎勵〉與〈婦女再就業獎勵〉勞工擇一申請
本職缺適用〈照顧服務員就業獎勵〉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充實照顧服務人力。
●符合失業資格者(持有照服員證照或高中職相關科系畢並失業滿30日或非自願性離職者)經就業中心開立介紹卡就業後,並就業加保滿30日,每月薪資領取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每月基本工資者得向原開卡單位申請就業獎勵,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與苗栗就業中心聯絡。
●獎勵金額:
第1至6個月5000元/每月,第7至12個月6000元/每月,第13至18個月7000元/每月,每人最長合併補助18個月。
※本津貼補助對象為「勞工」
※本職缺適用〈婦女再就業-雇主工時調整獎勵〉
●為了鼓勵退出勞動市場超過180日之婦女,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
●符合失業資格者之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婦女3萬元就業獎勵金;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發給婦女1萬5千元就業獎勵金。
●請向原開卡單位申請婦女再就業獎勵,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與苗栗就業中心聯絡。
1.符合資格者經就業中心開立介紹卡,並連續就業滿90日得向就業中心申請就業獎勵。
2.按月計酬全時工作1次發給3萬元,每人各年度最高發給3萬元。
3.部分工時計酬工作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1次發給1萬5千元,每人各年度最高發給3萬元。
※本津貼獎助對象為「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