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台灣光復之初國民政府為管理接收日本人之財產,爰於民國三十五年一月成立台灣省日產管理委員會,歷經改組為台灣省日產清理處,台灣省公產管理處,台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嗣因監察院有鑑於為能有效執行國有土地政策,妥善管理龐大之國有財產,應由中央設置專責機構,於是在監察院之策劃推動下於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正式成立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並於高雄市設置台灣南區辦事處,管理高雄市、高雄縣、台南市、台南縣、嘉義縣、屏東縣及澎湖縣之國有財產業務。其中屬屏東縣轄區部分奉行政院96年3月16日院授研綜字第0960005599號函同意增設,並於97年5月2日正式成立掛牌運作,以便利當地民眾就近洽辦國有財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