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社會工作員 (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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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
45052~6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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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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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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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人數:2人
〔工作內容〕
1.處理脆弱家庭集中篩派案件。
2.辦理高風險中心資訊方案及行政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徵才條件〕
一、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並具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報名手續〕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訊息公告–徵才資訊下載-
https://www.sw.ntpc.gov.tw/index.jsp)、(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歷任任職社會工作離職證明等相關資料(無工作證明者免附)(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工科聘用社會工作人員(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366名社工人力之200名保護人力計畫)」,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華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151,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備註〕
1.進用期間: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
2.名額:正取:1人;備取:1人
3.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之休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給予,加班事宜準用及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