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船長 (船長/大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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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經歷、證照核薪(每月經常薪資達4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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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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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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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人數:2人
1.定期進行船舶、航儀及輪機之測試、保養與維護作業。
2. 配合公司測量及相關業務需求,執行面船舶駕駛作業。
3. 協助船舶維修、驗船及相關作業事宜。
4.每月至少4次船上作業,包含但不限於配合出工、防颱會議與留守、協議組織等相關任務。
5.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以公司指定地點為主,包含公司本部及船舶作業現場(依任務需求調派)。
※薪資說明:
.薪資採「按月計酬」,本薪新臺幣 40,000 元(已包含每月 4 次船上作業)。
.每月船上作業超過 4 次者,另依次數提供額外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