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督導 (托育(保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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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
4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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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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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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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人數:1人
一、工作內容
1.統理執行當年度「居家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與提升托育品質實施計畫」,並規劃、投標次年度之計畫標案。
2.配合機關業務所需之必要未竟事項、服務措施、方案、提供各項統計報表及服務資料,並配合社會處查核與評鑑。
3.監督、管理三線訪輔員本職工作,提供輔導、情緒支持、服務諮詢、資源,於訪輔員、計畫主持人及相關業務窗口居間協調。
4.每月定期整統計各鄉鎮托育人數、收托兒童數,按計畫分期提供成果報告、請領款項。
5.辦理協力圈活動暨聯繫會議。
6.協助辦理宣導活動。
二、資格規定
1.國內外研究院所(幼保、護理、社會工作、兒童福利、心理、輔導相關科系)畢業或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且有與擬任職務相當之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大專以上幼保、護理、社會工作、兒童福利、心理、輔導相關科系畢業或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且應具備三年以上兒童福利機構或團體直接服務、督導、訪視輔導或居家托育人員從業經驗。
3.大專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三年以上專職訪視輔導員經驗者。
4 ·高中職以上學歷,但已依原「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進用之現任專職訪視輔導員 且具有三年以上經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