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業務負責人 (業務主管)
-
依學經歷、證照核薪(每月經常薪資達4萬元以上)
-
3年以上工作經驗
-
專科
-
求才人數:1人
(1)機構業務管理:規劃年度與中長期業務計畫,設定目標並監督執行成果。
(2)品質管理:確保居家服務流程符合規範,執行品質稽核及改善。
(3)人力資源及教育訓練:人員招募、訓練與績效考核。
(4)對外協調與公共關係:與主管機關、社區及合作單位保持良好聯繫,進行宣導及合作推廣。
(5)風險管理:確保機構遵守法規。
●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具有二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以下簡稱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二、護理師或護士: 護理師:具二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護士:具四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三、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社會工作、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具三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專科以上學校,前款以外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者:具四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五、高級中等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相關科、組畢業:具五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六、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具七年以上專任照顧服務員相關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