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依章程第五條所示:
一、依法輔佐政府辦理轄區內有關紅十字會法第四條規定之事項。
二、高雄市政府委辦事項。
三、高雄市災變之救護與賑濟事項。
四、總會交辦事項。
五、有關政府委辦訓練業務和就業服務業務等事項。
六、其他應由本分會策劃辦理事項。
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四條規定: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輔佐政府辦理下列事項:
ㄧ、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
二、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
三、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四、合於第一條規定之其他事項。
PS:紅十字會法第一條全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精神,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