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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社會福利工作發展協會  

基隆原家社工員(第三次公告)

  • 月薪38,898 ~ 45,898 元(依經歷、學歷或證照核算)
  • 基隆市/中正區
  • 工作經驗不拘
  • 專科
0 ~ 10 人已主動應徵

職務說明

工作內容
一、個案工作:
(一)參照社福中心脆弱家庭服務指標,提供原住民族脆弱家庭經濟支持、生活支持、家庭互動、兒少照顧、成人照顧及個人適應等服務。
(二)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基隆市政府交辦之急難救助、災害救助等社會福利案件。
(三)配合「原住民族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與照顧」計畫,依原住民族脆弱家庭服務流程提供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所需社福服務。

二、團體工作:針對老人、親子、身心障礙者、成人、青少年或兒少等辦理教育性、成長性、支持性或治療性團體。

三、部落社區工作:辦理部落社區蹲點服務,依在地需求協助及培植在地組織共同辦理。

四、宣導及專題講座:以外展、巡迴或講座方式,辦理各項社會福利、權益及符合在地需求之宣導。

五、社會福利資源推動會議及個案研討會:邀集公私部門及相關網絡單位,辦理資源連結、服務合作、個案研討及成果交流。

六、服務地區人文與福利人口群統計:建立人口結構、文化特色及福利需求評估等資料。

七、重大事故及災害事件支援重建工作:配合縣市政府調派人力及啟動關懷機制,協助族人災後復原及重建。

八、其他創新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事項:推展志願服務、媒體行銷、服務創新、資源開發及建立實(食)物互助平臺機制等。

九、社工人員進用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 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 條之應考資格。
3. 113 年底前已進用之社工人員,倘尚未符合第1 目資格者,應於2 年內取得資格始得續聘。
4. 倘經承辦機關經公開甄選達2 次以上仍未能招聘到人力者,得放寬至「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 條第1 項所列15 學科45 學分之規定,修畢取得20 社工學分」,並專案報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惟錄取人員為放寬資格者,應於1 年內完成符合第1 目資格。
工作代碼
14649739
職務類別
社工人員 * 職務內容與薪資行情介紹
工作待遇
月薪 38,898 ~ 45,898 元 (依經歷、學歷或證照核算)
工作時間
全職 日班:自08時00分至17時00分
工作地專區
工作地非屬專區
工作地點
基隆市中正區正濱路116巷75號2樓 前往查看地圖
廠別/機構分院
僱用期限
一年一聘
休假方式
週休二日
1.本職缺符合勞動基準法工時及休假等相關規定,且於延長工時情況下,將依規定給付加班費或補休。
僱用人數
1
相關保險
勞保就保健保災保
供  膳
不提供供膳
供  宿
不提供住宿
加  班
職缺福利
團體(意外)保險、教育訓練進修、三節獎金/禮品、其他:1.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 條之應考資格。,2.具備原住民族身分。,3.113 年底前已進用之社工人員,倘尚未符合第1 目資格者,應於2 年內 取得資格始得續聘。,4、倘經承辦機關經公開甄選達2 次以上仍未能招聘到人力者,得放寬至 「依社工師考試規則第5 條第1 項所列15 學科45 學分之規定,修畢取得20 社工學分」,並專案報經本會核定;惟錄取人員為放寬資格者, 應於1 年內完成符合第1 目資格。
育兒設(措)施
哺(集)乳室

需求條件

性別年齡
依據就業服務法,取消限制。
工作經驗
不拘
學校要求
學歷要求
專科 以上程度
科系所要求
社會工作學系

其他條件

語文能力要求
原住民語:稍懂
駕照要求
輕型機車駕照
證照要求
具備原住民族身分。
電腦能力
文書處理、電腦基本操作
應用工具
其他工具
專長能力

公司福利

  • 獎金:績效年薪:12個月假期:特休、產假、育嬰假、其他:教育訓練: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
電洽、親洽、電子郵件(求職者自行寄送)、使用就業通網站線上應徵
甄選方式
面試
應徵所需文件
履歷、自傳、成績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應徵地址
基隆市中正區正濱路116巷75號 應徵地址地圖『另開新視窗』
應徵截止日期
2026/12/31
聯絡人員
張社工
電子信箱
keelungfamily@gmail.com
電話
02-24629115
電話2
行動電話
0905350157
傳真
就業服務單位
基隆就業中心-六堵分站
TEL:02-24515020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工建北路1-2號

線上應徵
公司全部職缺 (3)
行業別
其他未分類社會工作服務業
資本額
0 萬元
員工數
9人
公司簡介
攸關原住民族社會福利前途之發展,建築原住民共同的理想,有夢最美,盡情揮灑屬於我們領域的美好境界。
一、建構原住民族社會福利工作領域之人力資源與原住民社會團體;成立網絡平台,合作連盟(省級、跨縣市)之事項。
二、加強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工作領域(國內、外)學術教育之交流,專業體系,專業知識及技能涵養之教育訓練。
三、有關原住民族社會福利資源(來自第一、二、三部門)之爭取、分配、輸送、運用等的監督機制及整合、協商管道。
四、協助設立關於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業(如第三部門或機構)之興辦與評鑑事項。
五、積極爭取參與或辦理(國內、外)有關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策之研討、會議、制定以及社會立法之監督。
六、提供原住民族社會福利工作各項領域(含社區工作再造)之倡導觀念、規劃設計、資源連結、資訊諮詢等服務。
七、接受第一、二、三部門委辦(省級、跨縣市)事項之專案合作與申辦(省級、跨縣市)之活動事宜。
八、有關會員之教育訓練、旅遊、聯誼活動、研習成長之舉辦事項。
九、凡符合本會宗旨,或相關其他社會福利事項未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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